模块 4:社群意见、异议和申诉
字符串确认日之后,社群可在相应时间范围内,根据以下部分所述指南,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意见。
4.1 申请意见
ICANN 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运营流程均包含评议机制。ICANN 致力于维护互联网的运营安全和稳定,同时还致力于鼓励竞争,并确保全球互联网社群的广泛参与。ICANN 通过自下而上、以共识为基础的流程来制定与其使命相符的政策。为促进上述承诺的履行,公众将有机会就已公布的申请提交意见。1
申请人和意见提交人应注意,公众可通过申请评议流程向 ICANN、申请人和评估人反馈相关信息和问题。如果反馈意见与具体评估标准具有相关性,且不存在明显无意义、事实性误导、不合理或恶意滋扰的情况,则该意见可能会在评估过程中被纳入考量。如果反馈意见包含事实性主张,评估人有权酌情决定是否对相应事实进行核实,必要时还可要求意见提交人提供补充信息。
各申请评议期适用于所有申请,包括社群的申请。第三方对社群申请提出的意见必须在评议期结束前提交,方可在社群优先评估期间被纳入考量。2
4.1.1 如何提交申请意见
申请意见将在申请评议论坛 (Application Comment Forum, ACF) 上公布,以便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议。
要提交意见,意见提交人需拥有 ICANN 账户。3意见提交人需指明其所属机构,以及是否与任何申请人或申请存在关联关系。4此外,意见提交人还需指明其意见所涉及的具体申请、字符串以及具体的评估和流程。提交意见时可一并附上相关附件。
如果意见提交人认为其反馈信息涉及申请的保密部分,可能不适合公开提交,则可选择提交保密意见。此类保密意见仅 ICANN、申请人和评估人可见。为确保透明度,此选项仅适用于与申请保密部分相关的意见;ICANN 会先审核此类意见,然后再向申请人和相关评估人公布。如果 ICANN 确定以保密方式提交的意见涉及申请的公开部分,则该意见将不被视为保密意见,并会要求意见提交人以公开方式提交该意见。对于在正式评议期之外收到的保密意见,ICANN 将不予处理。
任何评议方都必须遵守 ICANN 服务条款。5
下图所示流程图描述了在申请评议征询期内提交意见的处理流程,具体内容详见第 4.1.2 节:申请评议时间表。
图 4-1:申请评议论坛提交
4.1.2 申请评议时间表
ACF 在评估流程的所有阶段将一直开放,从而为公众建立一个渠道,用于提出关于申请的任何相关信息或问题。
4.1.2.1 申请公开后的申请评议时间表
ICANN 将在字符串确认日开放申请评议期。评估专家组只会审议在接下来的 104 天内收到的申请意见,出现特殊情况则除外。ICANN 保留为一份、多份或所有申请延长评议期的权利。
希望回复与其申请相关的意见并确保其回复能被评估专家组看到的申请人,可在评议期结束后 30 天内,通过 ACF 作出回复。
4.1.2.2 申请变更请求或“.Brand”字符串变更请求后的申请评议时间表
如第 3.8 节:申请变更请求部分所详述,申请人可以在处理、评估和签约阶段请求更改或更新其申请。导致申请可公开部分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变更,将开放 30 天的公共评议期,在此期间,社群可就这些变更提出任何关切。根据第 5.3.3 节:“.Brand”字符串变更请求及社群意见征集的规定,提交“.Brand”字符串变更请求后,将同步开启为期 30 天的申请意见征集期。公众还可选择接收通知,以便在申请变更请求或“.Brand”字符串变更请求后开放申请评议期时,及时收到通知。
4.1.3 评估流程中的申请意见
ICANN 将向评估人提供与他们将要评估的申请相关的意见和回复。评估专家组只会审议在第 4.1.2.1 节:申请公开后的申请评议时间表所述期限内收到的意见和回复。若某项评论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则必须提出澄清性问题,以便申请人能对该评论作出回应。有关如何将申请评论纳入评估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5.4 节:社群优先评估和模块 7:字符串与申请评估程序。
4.1.4 争议解决流程中的申请意见
申请意见在争议解决流程中的作用十分有限。申请意见应该与异议加以明确区分:申请意见可能涉及 ICANN 确定申请是否符合既定标准这一工作,而异议则是通过另外的独立流程进行处理。6
独立异议人 (Independent Objector, IO) 在独立评估某个异议是否合理时可能会考虑申请意见。独立异议人能够提交异议的前提是,存在至少一条反对相关申请的意见。7
4.2 GAC 成员早期预警
当申请在新 gTLD 项目网站上予以公开后8,ICANN 的政府咨询委员会 (GAC) 成员可以就某项申请发出 GAC 成员早期预警(“早期预警”)。9早期预警向申请人表明,该申请被认为可能具有敏感性或者存在问题,例如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或引发敏感问题——具体情况必须在早期预警通知中明确说明。10
GAC 成员早期预警应在字符串确认日后的 104 天内提交,且必须包含书面说明,阐述提交早期预警的原因以及申请人如何解决 GAC 成员提出的关切。GAC 成员应提供详细的联系信息,以便与申请人沟通。ICANN 在收到早期预警后,将尽快通知申请人。建议收到早期预警的申请人尽快与相关方直接对话,以便解决所提出的关切。发布早期预警并不需要达成 GAC 共识。
早期预警仅为通知,对申请不产生直接影响。但是,申请人应认真对待早期预警,因为它们预示着该申请有可能在晚些时候成为 GAC 共识性建议11 或异议的对象。12评估人可能会考虑 GAC 成员早期预警。在早期预警中,GAC 成员可能会指出,申请人只有通过撤回申请才能解决其提出的关切。
GAC 尚未就“何为敏感字符串”发布权威指导。但在 2012 轮次期间,GAC 指出,可引发敏感问题的字符串包括那些“旨在根据身份的历史、文化或社会成分(包括但不限于国籍、种族、宗教、信仰、文化、特定社会渊源或组织、政治观点、少数民族成员身份、伤残、年龄和/或语言或语系)来代表或体现特定人员或利益群体的字符串”以及“指向特殊领域,例如受国家监管领域的字符串(如 .bank、.pharmacy),或描述或定向到易受网络欺诈或滥用攻击的人群或行业的字符串”。13
在 2012 轮次期间,GAC 还就影响多个申请的字符串类别提出了建议。14虽然这些信息与 2012 轮次相关,但申请人在决定如何回复早期预警时,不妨对其加以考虑。
为降低收到早期预警或 GAC 共识性建议的可能性,建议所有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识别潜在的敏感问题,并事先与相关方合作,以缓和与该申请有关的问题。虽然早期预警是一种潜在的预示,指出该申请有可能成为 GAC 就新 gTLD 提出的共识性建议的对象,但 GAC 发布建议并不以早期预警为前提。
4.2.1 GAC 成员就申请提交关切的其他机制
尽管早期预警可供 GAC 成员提交其对某一申请的关切,但这并不妨碍相关方使用其他面向公众的机制。这些替代机制包括:利用申请评议论坛来表达关切,或使用申请中公布的联系信息直接与申请人沟通。例如,相关方可告知申请人,其申请的 gTLD 字符串可能违反国家法律,并尝试与申请人共同解决相关关切。但请注意,通过这些机制提交的关切并不构成早期预警。
4.2.2 收到 GAC 成员早期预警的申请人可采取的选项
收到早期预警后,希望继续申请的申请人可自行与相关方代表会面或提交申请变更请求(第 3.8 节),以尝试解决相关问题。
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按现状继续其申请。虽然通常建议申请人与相关 GAC 成员沟通以解决他们提出的关切,但即便没有这样做,也不一定会导致产生 GAC 共识性建议。
如果申请人在收到早期预警后决定撤回其申请,将适用第 3.3 节:费用和付款中所述的退款时间表。
4.3 GAC 共识性建议
就新 gTLD 申请提出 GAC 共识性建议的流程旨在解决被认定为有问题的申请,例如,可能违反国家/地区法律或引起敏感问题的申请。
4.3.1 就 GAC 共识性建议收到申请人通知
GAC 可以就任何申请向 ICANN 董事会提出建议。虽然提倡 GAC 在字符串确认日后的 104 天内提交建议,以便董事会在评估流程中对其进行审议,但 GAC 仍能就某一申请或新 gTLD 项目的某一方面提交建议。
GAC 共识性建议必须明确说明其为 GAC 共识性建议,需包括明确阐述的理由,限定在适用章程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并详细说明任何“ICANN 政策与各种法律及国际协议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或 ICANN 政策可能影响的公共政策问题”。
当董事会收到针对某一申请提出的 GAC 共识性建议时,ICANN 将公布该建议并通知相关申请人。
当申请人通过 TAMS 收到通知,得知其申请须遵循 GAC 共识性建议后,应在 21 天内向 ICANN 提交一份声明,以回复 GAC 共识性建议。该声明将提交给董事会和 GAC 进行审议。在声明中,申请人可就申请提出修改建议,以便解决相关问题。希望撤回申请的申请人可参阅第 3.3 节:费用和付款,以了解有关撤回流程和退款时间表的更多信息。
董事会将根据《章程》审议 GAC 就申请提出的共识性建议。15董事会将根据该建议作出决定,并据此决定申请可:获准进行;在作出某些修改后获准进行(详见下文第 4.3.2 节和第 4.3.3 节);或不予批准。
4.3.2 GAC 共识性建议和申请变更请求
建议申请人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以回复 GAC 共识性建议针对其申请的字符串或申请所提出的问题(请参阅第 7.8.3.2.3.1 节:情境 1:为化解异议或响应 GAC 共识性建议而做出的承诺)。例如,申请人可以考虑将相关承诺纳入其注册管理机构政策、使用条款或与第三方签订单独的协议。不过,申请人也可提交申请变更请求 (ACR),通过该请求提议增加、删除或修改注册管理机构自愿承诺 (RVC)。16
4.3.3 GAC 共识性建议和注册管理机构自愿承诺
GAC 可能会在其建议中告知董事会,除非就 ICANN 批准纳入适用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 达成一致,否则申请无法继续(请参阅第 7.8.3.2.3.1 节:情境 1:为化解异议或响应 GAC 共识性建议而做出的承诺)。申请人可以在两种不同情景下,选择通过 RVC 解决问题:
现有 RVC:申请人认为其申请中已有的 RVC 可以解决 GAC 共识性建议所提出的关切。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必须解决 GAC 关切,以及现有 RVC 是否足以解决该关切。
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申请人提交 ACR,在其中包含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以解决 GAC 共识性建议所提出的关切。如果该 ACR 被接受且注册管理机构承诺评估获得通过,董事会将把这项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 纳入考量。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必须解决 GAC 共识性建议所提出的关切,以及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 是否解决了该关切。
4.4 单数/复数通知
某些申请人申请的字符串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在不同语言中构成有意义的单词,而这些单词在不同语言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并且可能有单数和复数形式。
为降低最终用户产生混淆的风险,如果 ICANN 收到通知且该通知依据以下标准被认定合法有效,则禁止在同一语言中同时授权同一单词的单数和复数形式。
本节提供了在同一语言内表示同一单词单数和复数形式的字符串所适用的规则(无论申请人计划使用何种语言)。
4.4.1 单数/复数通知要求
任何主体均可就单数/复数问题提出关切,包括但不限于新 gTLD 项目的申请人、已授权 gTLD 的运营商、政府及普通公众。该通知可通过新 gTLD 项目网站的单数/复数通知页面提交。17所收到的所有合法有效18的通知都将公开存档。
向 ICANN 通知单数/复数问题时,必须提交以下信息:
该通知必须基于以下依据之一:
所申请的 gTLD 字符串,与同一申请轮次中另一个申请字符串,在同一语言中构成同一单词的单数或复数形式。
所申请的 gTLD 字符串,是某个现有 gTLD、先前新 gTLD 申请轮次某个正在处理的字符串或某个禁用名称的单数或复数形式。
引用一本 197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出版的词典。对于所有国际语言或国家语言,该词典必须是由信誉良好的出版社或机构出版的权威参考书。对于所有其他语言,如果该词典并非由信誉良好的出版社或机构出版,则必须获得使用该语言的社群的认可。对于所有语言,向 ICANN 发出的通知必须包含该词典的以下信息:
词典名称
语言名称
国际标准书号 (ISBN)
出版社名称
出版年份和地点
单词所在页码
词典获取途径(实体店或网店名称与地址),或可以访问该词典进行评估的公共图书馆。
为了帮助 ICANN 核实通知,通知人还必须提交该词典 ISBN 页面、封面和版权页的图像,以及载有所涉词语释义的页面图像。
如果发给 ICANN 的通知缺少上述任何必需信息和图像,ICANN 可能无法核实该主张。这可能导致在处理该字符串时,不对所述单数/复数问题进行考量。
ICANN 可能会独立验证所提供材料来源的真实性。
如果两个申请的 gTLD 字符串,在同一语言中构成同一单词的单数和复数形式,但 ICANN 未收到相关通知,则这两个字符串将正常推进,不会被归入字符争用集。同样,如果所申请的字符串是已授权 TLD、先前新 gTLD 申请轮次正在处理的字符串或某个禁用名称的单数/复数形式,则该 gTLD 字符串的申请将正常推进,除非 ICANN 收到符合第 4.4.1 节:单数/复数通知要求的通知。
4.4.2 单数/复数通知提交窗口期
单数/复数通知提交期为字符串确认日后的 30 天内。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在单数/复数通知期之外提交给 ICANN 的通知将不予受理。
4.4.3 单数/复数通知的结果
发出单数/复数通知后,受影响的申请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对申请无影响:单数/复数问题未得到确认。
字符串被归入字符争用集:如果确认所申请的 gTLD 字符串代表另一个所申请 gTLD 字符串在同一种语言中的单数/复数形式,则为了避免最终用户产生混淆,这两个字符串必须被归入字符争用集。
申请无法继续:如果所申请字符串代表的单词是已授权 gTLD、先前新 gTLD 申请轮次正在处理的字符串或某个禁用名称的单数/复数形式,则申请将无法继续。
ICANN 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后,将决定如何处理相关申请。申请人将收到结果通知,并且结果将发布在相关的申请状态页面上。
4.4.4 对单数/复数通知评估结果提出质疑
申请人有一次机会,可在收到通知后的 21 天内,通过申请系统对单数/复数通知结果提出质疑。申请人必须提交所有必要的事实材料来证明其提出质疑的理由,并且不得通过用新信息替换原始申请中提交的信息来对其申请进行实质性修改。ICANN 将对该质疑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将确定,ICANN 在作出以下认定时,是否出现了事实性错误或程序性错误:
申请人申请的字符串是另一个申请字符串的单数或复数形式。
为证明单数/复数主张而提交的词典符合本指导手册规定的标准。
对质疑的评估将根据“明显错误”审查标准进行。具体而言,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 ICANN 的认定将维持有效:
未能遵循相应程序。
未能考虑或征求必要的实质性证据或信息。
ICANN 将在申请人提交此类质疑后的 30 天内,告知就该质疑得出的结论。
4.5 异议和申诉
公众(包括其他申请人)有权对任何申请提出异议,并由合格专家组进行审议。如需使异议获得专家组审议,则该异议必须基于特定理由提出(请参阅第 3.5.1 节:异议理由),且提出方须具备提出异议的资格(请参阅第 4.5.2 节:异议主体资格)。如果申请受到异议,申请人将有机会作出回复。所有申请的 gTLD 和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均须遵循异议流程。此外,仅针对字符串混淆异议,禁用变体字符串也须遵循异议流程。
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主动识别与 gTLD 字符串及其使用相关的地区、文化、知识产权相关权益问题或其他敏感问题;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利益相关方开展咨询沟通,提前化解任何潜在关切。
新 gTLD 项目包含相关机制,允许当事方对异议专家组的异议裁决提出申诉(请参阅第 4.5.9 节:申诉提交和处理)。19
在提交申请或异议时,申请人或异议人分别同意接受《申请人指导手册》、ICANN 异议与异议申诉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规则。
关于提出异议与回复异议和申诉的标准、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流程的相关信息,请参阅本节指导手册内容以及相关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DRSP) 规则(请参阅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规则)。
下表提供了本节中将使用的术语定义。
表 4-1:异议和申诉定义
| 术语 | 针对异议 | 针对申诉 |
| 异议人 | 对申请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实体 | 不适用 |
| 申诉人 | 不适用 | 在异议程序中作为败诉方提出异议后,就专家组作出的裁决提起申诉的个人或实体 |
| 答复人 | 对异议作出答复的申请人 | 回应申诉的一方 |
| 当事方 | 异议人和答复人 | 申诉人和被诉人 |
| 异议专家组 | 由 DRSP 选定的一人或三人小组,负责裁决异议 | 不适用 |
| 申诉专家组 | 不适用 | 由 DRSP 选定的一人或三人小组,负责裁决申诉 |
| 异议专家组裁决 | 专家组就异议作出的裁决 | 不适用 |
| 申诉专家组裁决 | 不适用 | 申诉专家组就申诉作出的裁决 |
| DRSP 规则 | 适用于异议程序的特定 DRSP 的补充程序规则 | 不适用 |
| DRSP 申诉规则 | 不适用 | 适用于专家组裁决申诉的特定 DRSP 的补充程序规则 |
此表提供的是高度简化的概述,旨在为本节中的详细规定和程序提供背景信息。如需了解完整信息和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指导手册的以下章节。
表 4-2:异议理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方及结果概述
| 理由 | 主张 | 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方 | 结果 |
| 字符串混淆 | 所申请的主字符串、其可分配变体标签或其禁用变体标签,在视觉、听觉或含义上与现有 TLD 和/或另一个申请的 gTLD 主字符串和/或其任何可分配变体字符串或禁用变体字符串存在易混淆的相似性。 |
|
如果异议人胜诉:
如果异议人未胜诉,则该申请可进入申请流程的下一阶段,除非其他流程阻止其继续进行。 |
| 合法权利 | 所申请的字符串和/或一个或多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侵犯了其现有合法权利。 |
|
|
| 有限公共利益 | 所申请的字符串和/或一个或多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违背了人们普遍接受并受到国际法律原则认可的与道德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法律规范。 | 任何人 | |
| 社群 | 针对所申请的字符串和/或一个或多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存在来自该字符串明确或隐含面向的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的、依据充分的反对意见。 | 与清晰界定的社群有关的正规机构 |
4.5.1 异议理由
只能依据以下四种特定理由提出异议:字符串混淆、合法权利、有限公共利益和社群。下文将对这些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4.5.1.1 异议理由:字符串混淆
如果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方认为,某个所申请的主字符串、其可分配变体标签或其禁用变体标签,在视觉、听觉或含义上与现有 gTLD 和/或另一个申请的主字符串和/或其任何可分配变体字符串或禁用变体字符串相似,则可提出字符串混淆异议。
唯一的例外是,不能主张禁用变体字符串与现有 gTLD 或另一个所申请主字符串的禁用变体字符串相似。
如上所述,字符串混淆异议不仅可基于视觉相似性提出,还可基于听觉相似性和含义相似性提出,如第 4.5.10.1 节:原则:字符串混淆部分所述。异议人必须清晰地描述其认为字符串相似的原因。对于视觉相似性,异议人必须参考“字符串视觉相似性指南”。
如果字符串混淆异议成功,则可能改变字符争用集的构成,导致两个所申请的 gTLD 字符串被视为互相直接争用,如模块 5:字符争用集解决程序中所述。异议流程不会导致从字符争用集删除某个申请。如果申请人认为其申请的字符串在字符串相似性评估后不应归入字符争用集(请参阅第 7.10 节:字符串相似性评估),则申请人将有机会对此类裁决提出质疑,如第 7.10.4 节:对字符串相似性评估提出质疑中所述。如需详细了解可能出现的结果,请参阅第 4.5.8.14 节:专家组裁决。
4.5.1.2 异议理由:合法权利
如果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方认为,某个所申请的 gTLD 字符串和/或一个或多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侵犯了其现有合法权利,则可提出合法权利异议。针对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或禁用变体字符串,不得提出合法权利异议。
4.5.1.3 异议理由:有限公共利益
如果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方认为,某个所申请的 gTLD 字符串和/或一个或多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违背了人们普遍接受并受到国际法律原则认可的与道德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法律规范,则可提出有限公共利益异议。针对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或禁用变体字符串,不得提出有限公共利益异议。
4.5.1.4 异议理由:社群
如果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方认为,针对所申请的字符串和/或一个或多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存在来自该字符串明确或隐含面向的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的、依据充分的反对意见,则可提出社群异议。针对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或禁用变体字符串,不得提出社群异议。
4.5.2 异议主体资格
作为争议程序的组成部分,所有异议都要接受由相应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DRSP) 指定的专家组的审核,以确定异议人是否具备提交异议的主体资格。本次审核将作为快速审查的一部分进行。(请参阅第 4.5.8.7 节:异议快速审查)。下面分别说明四种异议理由的主体资格要求。
4.5.2.1 异议主体资格:字符串混淆
字符串混淆异议流程允许特定利益相关方对潜在的字符串混淆提出质疑,前提是该字符串混淆问题尚未在字符串相似性评估中作出认定(请参阅第 7.10 节:字符串相似度评估)。也就是说,申请人并不具有对其他已存在于字符争用集中的申请提出异议的主体资格。以下实体可以提交字符串混淆异议:
现有 gTLD 运营商可以提交字符串混淆异议,主张某个所申请的主字符串、其可分配变体字符串和/或禁用变体字符串与现有 gTLD 字符串和/或其可分配变体字符串或禁用变体字符串相似。
现有 ccTLD 运营商或各自国家或地区的重大利害关系方20 可以提交字符串混淆异议,主张某个所申请的主字符串、其可分配变体字符串和/或禁用变体字符串与现有 ccTLD 字符串或其可分配变体字符串或禁用变体字符串相似。
本申请轮次中的申请人21 可以提交字符串混淆异议,主张某个所申请的主字符串、其可分配变体字符串和/或禁用变体字符串与其所申请的主字符串和/或其可分配变体字符串或禁用变体字符串相似。
4.5.2.2 异议主体资格:合法权利
以下是有资格提交合法权利异议的实体列表:
权利持有人22 具备提出合法权利异议的主体资格。异议人凡声称其现有合法权利受到所申请的 gTLD 的侵犯,均需在提出异议时附上该合法权利的来源和文件证明(例如,与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相关的证明文件)。有关所涵盖合法权利范围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4.5.10.2 节:原则:合法权利。
如果国际政府间组织 (IGO) 符合“.INT”域名注册标准,则其有资格提出合法权利异议,如“.INT”政策和程序中所述。23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在联合国大会中拥有观察员身份的组织也被视为符合条件。
4.5.2.3 异议主体资格:有限公共利益
任何人都可提出有限公共利益异议。有限公共利益异议只能基于以下理由提出:相关字符串24违背了人们普遍接受并受到国际法律原则认可的与道德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法律规范。基于其他理由提出的异议将因缺乏资格而不予受理。
4.5.2.4 异议主体资格:社群
与清晰界定的社群有关的正规机构可以提出社群异议。异议人所指定的社群,必须是与其反对的申请中所申请的 gTLD 字符串具有很大关联性的群体。
要符合有关“社群异议”的主体资格,异议人必须证明以下两点:
该异议人是一个正规机构。对此进行判定时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该机构在全球的认可度。
该机构存在的时间长短。
能证明其存在情况的公开历史证据,如具备正式章程,已在国家或国际层面完成注册,或者得到了政府、政府间组织或条约的确认。此外,该机构不得是仅为配合 gTLD 申请流程而成立的机构。
该异议人与清晰界定的社群之间存在持续关联。对此进行判定时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社群活动、成为社群成员和领导是否有相应的机制。
机构的建立目的是否与所关联社群的利益相关。
是否开展常规活动使所关联社群受益。
社群边界的清晰程度。
争议解决专家组将权衡上述要素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判定。并不要求异议人必须证明满足专家组考虑的全部要素才算具备主体资格。
4.5.3 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要启动争议解决程序,必须在公布的截止日期之前,直接向分管每个异议理由的相应 DRSP 提出异议:
字符串混淆与合法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有限公共利益与社群:国际商会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如需了解 DRSP 规则(含费用及成本信息),请参阅附录 3:异议与申诉材料。更多详情将在新 gTLD 项目网站2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26和国际商会 (ICC) 27网站的专属网页上公布。
4.5.4 独立异议人
三名独立异议人 (IO) 中的任何一人也可对申请提出异议。独立异议人不代表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行事,而只是代表使用全球互联网的公众的最佳利益。独立异议人的异议提交窗口将与其他各方同时开启,但将在第 4.5.8.1 节:异议提交窗口期中定义的公众异议提交窗口结束之后额外开放七天;独立异议人仅可在初始异议提交窗口期内提交异议。若其异议未获采纳,独立异议人可就相关专家组裁决提出申诉。
为缓解由一位专家组成员担任独立异议人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ICANN 成立了一个由三名独立异议人组成的常设专家组。无论是 ICANN 还是 ICANN 理事会,都没有权利指示或要求独立异议人提交或者不提交任何特定的异议。
如果某个独立异议人确定应提交异议,该独立异议人将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起异议并跟进。在没有特殊情况且未以相同理由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独立异议人可对极具争议性的申请提出异议。28尽管设有既定的主体资格要求,但独立异议人可以但也只能以“有限公共利益”和“社群”为由提交异议。29
独立异议人:
基于上文所述的公众利益目标,仅当公共领域内已出现至少一条反对该申请的意见时,独立异议人方可对该申请提出异议;否则,不得提出异议。
若基于相同理由提出的另一项异议已通过快速审查,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独立异议人的相关异议将不予考虑。30
在独立评估某个异议是否合理时,必须考虑针对该申请的意见。独立异议人将有权查阅评议期内就该申请收到的意见。
4.5.5 存在异议时可以作出的选择
对于存在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可作出以下选择:
申请人可通过 DRSP 联系异议人,并寻求与异议人达成和解(如第 4.5.8.11.3 节:和解中所述),这样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异议被撤回或申请被撤回。31
申请人可依据第 4.5.8.9 节:回复异议所述,在规定时间内对异议作出回复,并进入争议解决流程。
申请人可选择撤回申请,在此情况下,默认为异议人胜诉,申请不再继续。32
无论出于任何理由,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异议作出回复,默认为异议人胜诉。
面临字符串混淆异议(主张相关字符串与另一个申请字符串相似)的申请人,可决定接受其字符串被归入字符争用集,并通过不提交回复的方式不再继续该异议程序。在此情况下,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流程中尽快通知 DRSP,以便异议得到解决并告知所有当事方。
4.5.6 异议和申诉成本
异议和申诉程序规定,需在不同阶段直接向 DRSP 缴纳不同费用。具体说明和金额可参阅相应的 DRSP 规则。
提请费
异议人在提交异议时应支付提请费。如果异议人未能按照相应的 DRSP 规则支付提请费,则异议将不予受理。异议提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答复人(同时也是申请人)在回复异议时应支付提请费。如果答复人未能按照相应的 DRSP 规则支付提请费,则异议人将胜诉。回复提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如果对异议专家组裁决提出申诉,申诉人向 DRSP 提交申诉时应支付提请费。如果申诉人未能按照相应的 DRSP 规则支付提请费,则申诉将不予受理,但此结果不影响申诉人后续采取其他合法行动。申诉提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被诉人在对申诉作出回复时应支付提请费。若被诉人未按相关 DRSP 规则规定缴纳费用,其回复将不予受理。
预付款:如果相关异议或申诉通过了快速审查,则异议或申诉双方均应按照 DRSP 的指示支付预付款。这可能是根据专家组处理争议(包括审核提交材料、组织可能的听证及撰写裁定书)所需的预估工时计算的小时费率费用,也可能是固定金额费用。若涉及争议合并,且参与方超过两方,将根据相应的 DRSP 规则收取预付款。在异议或申诉解决程序中胜出的一方可获得预付费用的退款(提请费不退还),败诉一方则得不到退款,因而将承担程序中涉及的费用。在合并异议或申诉且参与方超过两方的情况下,将根据 DRSP 规则退还相应费用。如果各方均未支付预付款,则异议或申诉将不予受理。
额外费用:在特殊情况下,DRSP 可能会要求在异议或申诉流程中支付其他额外费用。如果一方未能按照相应的 DRSP 规则支付额外付款,则另一方将胜诉并获得预付费用的退款。如果各方均未支付预付款,则异议或申诉将不予受理。
4.5.7 异议和申诉资金支持可能性
为支持多利益相关方模型,ICANN 可向一般会员咨询委员会 (At-Large Advisory Committee, ALAC) 和各国政府提供特定资金支持,如下所述。此类资金用于覆盖需直接支付给 DRSP 的费用,即第 4.5.6 节:异议和申诉成本中所述的提请费和预付款;但不用于覆盖其他费用,如法律咨询费。具体详情将在新 gTLD 项目网站的异议和申诉网页上公布。33
为 ALAC 提供的资金支持,以 ALAC 公布其经过批准的异议审议与提出流程为前提。针对申请提出异议的流程至少需满足以下要求:
自下而上地梳理潜在异议;
在地区性一般会员组织 (Regional At-Large Organization, RALO) 层面讨论和批准异议;以及
建立一个由一般会员咨询委员会审议和批准异议的流程。
如需了解 ALAC 在 2026 轮次新 gTLD 项目中提交意见和异议的程序,请参阅:https://icann-community.atlassian.net/wiki/x/DwBAD。
ICANN 提供的资金可供各国政府用于一次异议和一次申诉。
4.5.8 异议的提交和处理
下文简要概述异议人提交异议、答复人回复异议以及 DRSP 管理已启动的争议程序的流程。如需获取详情,请参阅 ICANN 异议程序。如果本模块和程序中所述的信息存在任何分歧,应以程序为准。请注意,除此之外还必须遵循分管每种异议理由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DRSP) 的规则和程序,相关内容在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规则页面上公布。
4.5.8.1 异议提交窗口期
公众在具备第 4.5.2 节:异议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可在下列时段内提出异议:
自字符串确认日起 104 天内(适用于所有异议理由)。34
在字符串评估完成后,更新后的字符争用集发布后(仅针对字符串混淆异议)持续 30 天。
如涉及“.Brand”字符串变更,自字符串评估报告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适用于所有异议理由),且仅在字符串评估通过时适用。35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1.2 节:申请阶段和第 5.3 节:“.Brand”字符串变更请求。
4.5.8.2 提交异议
任何当事方,凡希望对申请提出异议,均需遵守本小节所述程序。
所有异议须在公布的截止日期之前,以电子形式向适当的 DRSP 提出。DRSP 不接受此日期之后提出的异议。
所有异议须以英文提出。
每个异议须单独提出。异议人若针对多个申请提出异议,需为每个被异议申请单独提交异议并支付相应提请费,但针对相同字符串的多项申请提出异议的情况除外。如果异议人希望根据多个理由对同一个申请提出异议,则需根据每一个理由提出一个独立的异议并支付相应的提请费。
异议内容不得超过 5000 字,附件除外。
异议人须将所有提交内容的副本,提供给与该异议程序相关的 DRSP,同时也提供给申请人。
每份异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异议人的主体资格依据声明,也就是说,为什么异议人认为自己符合提出异议的主体资格要求。
关于异议依据的说明,包括:
声明提出异议所基于的理由。
详细解释异议得以成立的依据,以及为什么应该支持该异议。
异议人视作该异议之依据的任何文件的副本。
异议人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支付一笔提请费,这笔费用的金额由相应的 DRSP 规定并公布。36若在收到异议后 10 日内未缴纳申请费,DRSP 将驳回该异议,且不影响当事人重新提出异议的权利。
具备主体资格的一方若希望针对某个字符串的申请提出字符串混淆异议,且该字符串存在多个申请人,则可针对该字符串的一个、部分或全部申请提出异议。如果异议针对相同字符串的多个申请提出,则每个收到异议的申请人均可提交异议回复;若申请人未能如此行事,则针对未提交回复的申请,该异议将成立。同一专家组将审查与该异议相关的所有文件,并将根据每个回复的个案事实来审查回复。专家组将发布一份裁决结果,确定哪些当事方在异议中胜诉(如适用)。
4.5.8.3 异议的行政核查
每个 DRSP 会在收到每个异议和提请费后的 14 天内进行行政核查,看它是否符合所有程序规则。根据所收到的异议的数量,DRSP 可能会请求 ICANN 稍稍放宽最后期限。行政核查包括确定异议是否提交至正确的 DRSP。
行政核查的可能结果如下:
如果 DRSP 认定异议符合程序规则和相应的 DRSP 规则,则该异议将被视为已正式提交,程序将继续进行。
如果 DRSP 认定异议不符合程序规则,将通知异议人,该异议人须在 5 天内纠正所发现的问题。
如果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纠正了问题,则该异议将被视为已正式提交。
如果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问题,则该异议将不予受理。
4.5.8.4 异议的公布与通知
DRSP 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通过行政核查的所有异议的清单,并通知 ICANN。随后,ICANN 在新 gTLD 项目网站37上公布所有通过行政审查的异议。申请人收到其申请被提出异议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撤回其新 gTLD 申请,在此情况下,异议将不予受理。
4.5.8.5 DRSP 合并异议
任何一方均可在异议公布后七日内提议合并异议,而 DRSP 将有额外七日向相关方提议合并。DRSP 将酌情决定是否同意各当事方提交的提议。
评估是否合并异议时,DRSP 将权衡合并可能在时间、资金、人力和一致性方面带来的效率提升,以及合并可能引起的偏见或不便。DRSP 会尽力以相似的时间进度解决所有异议,不会刻意设置异议处理的先后顺序。
若 DRSP 提议合并某些异议,各当事方应在 DRSP 发出合并通知后七日内,向 DRSP 提交对拟议合并的任何关切。DRSP 将审议各当事方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是否合并异议。DRSP 将在异议公布后 28 日内,向各当事方通报关于合并的最终决定。
4.5.8.6 异议专家组的任命
DRSP 将为每个通过行政核查的异议任命一个专家组。程序的当事方可以共同商定是成立单人专家组还是三人专家组,并承担第 4.5.6 节:异议和申诉成本中描述的相应费用。如果各方未能一致同意成立三人专家组,则默认成立单人专家组。
指定的 DRSP 将为每个争议案指定具有适当资格的专家以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必须独立于争议解决程序的任何一方。每个 DRSP 将遵循其既定程序来确保此类独立性,包括针对专家组成员因缺乏独立性而提出质疑及更换的程序,同时遵循 ICANN 的《利益冲突政策》(附录 7)以及《服务提供商行为准则与利益冲突指南》(附录 8)的政策。
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理想情况下,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
字符串混淆异议:处理合法权利争议的经验,且至少有一位专家组成员熟悉相关文字体系的知识。
合法权利异议:处理合法权利争议的经验。
有限公共利益异议:应是享有国际声誉的杰出法学家,并拥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如社会科学、政治科学、社会学、健康科学等。
社群异议:应是享有国际声誉的杰出法学家,并拥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如社会科学、政治科学、社会学等。理想情况下,至少有一位专家组成员应了解或熟悉相关社群。
专家组成员、DRSP、ICANN 或其各自的附属机构、工作人员、员工、董事会成员或顾问均不因与这些程序下的任何诉讼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对任何相关方承担损害赔偿或禁令救济责任,但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DRSP 规则将制定向指定专家组提出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程序。
4.5.8.7 异议快速审查
快速审查旨在识别和消除明显毫无根据、滥用异议权利的异议,或兼具上述两种情况的异议。
在下列情况下,异议将被视为明显毫无根据、滥用异议权利,或兼具上述两种情况:
异议并非基于任何可接受的异议理由或原则提出。
提出异议的一方不具备主体资格。
未提供充分证据或未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异议。
异议牵强附会、明显捏造、明显违背常识,或含糊不清以至于 DRSP 客观上无法理解。
异议传播、煽动、宣扬或合理化基于对特定群体的不宽容而产生的仇恨。
同一方或关联方基于同一理由向同一申请人提出多项异议,构成对申请人的骚扰。
清楚表明异议明显毫无根据和/或滥用异议权利的其他事实。
快速审查是专家组要完成的第一项实质性任务,将对异议作出重要决定。此审查必须在专家组任命后 30 天内完成,时间计算起点为相关当事方提交的任何利益冲突质疑得到解决之日。
对于明显毫无根据、滥用异议权利的异议,或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异议,其驳回将根据 ICANN 异议程序第 22 条由专家组作出裁决。
如果快速审查的结果为上述驳回情形,则后续程序(包括全额支付预付款)将不再进行。
4.5.8.8 支付预付款
完成快速审查之后的 10 天内,DRSP 会预估总成本,并要求异议人和申请人以预付款的方式提前支付所有费用。各方必须在收到快速审查结果通知后 20 天内支付预付款,并将付款凭证提交给 DRSP。
争议处理期间,DRSP 可能会修正预先估算的总费用,并要求双方分别增加预付款。特定情况下可能要支付额外费用;例如,如果 DRSP 收到补充提交物,或选择举行听证。
如果异议人未能支付这些预付款,DRSP 将不受理其异议,其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不予退还。如果答复人未能支付这些预付款,则异议人将胜诉,且答复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不予退还。申请将不得继续推进。38如果双方均未支付预付款,则异议将不予受理,且预付款不予返还。
4.5.8.9 回复异议
双方支付预付款后,DRSP 将通知答复人,答复人应在传送快速审查结果后 30 天内对异议作出回复。DRSP 不接受逾期提交的回复。答复人在回复异议时需要支付一笔提请费,这笔费用的金额由相应的 DRSP 规定并公布,并且等于异议人支付的提请费。若答复人未在收到快速审查结果通知后 20 天内缴纳提请费,其答复将不予受理,异议人将获胜,且该申请将不得继续推进。39
如果答复人未能在 30 天期限内对异议作出回复,应视为答复人缺席,且该异议将被视为成立。在此情况下,不会向答复人退还任何费用。如果认定回复不符合异议程序和相应的 DRSP 规则,被异议人应在五天内予以纠正。
答复人必须遵守有关回复的以下准则:
所有回复须以英文作出。
每个回复须单独提出。如果申请人回复多项异议,则必须针对每项异议单独作出回复并支付相应的提请费。
回复须以电子形式提交。
每个回复的篇幅不得超过 5000 字,附件除外。
每个答复人须将所有提交内容的副本,提供给与该异议程序相关的 DRSP,同时也提供给异议人。
答复人作出的每个回复必须包括:
答复人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对异议人所提主张的逐一回复。
任何作为回复依据的证明文件的副本。
4.5.8.10 补充证据和听证会
专家组可裁定当事方是否应申报除所提异议和回复之外的任何书面陈述,并针对此类申报指定时间期限40。为确保以合理费用快速解决争议,即便允许提交补充文件,也应对文件提交程序加以限制,且仅在专家组要求时方可启动。仅在专家组认为必要且适当时,才可要求当事方提供补充证据或举行远程听证会,但争议通常无需听证会即可得到解决。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举行现场听证会。
4.5.8.11 调解与和解
当异议发生时,各方可通过调解或协商达成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具体如下所述。
4.5.8.11.1 调解与和解概述
我们鼓励但不要求争议解决程序中的各方参与调解,以友好地解决争议。每个 DRSP 都有可担当调解员的专家,如果当事方选择调解,可以聘请他们帮助调解,DRSP 也会就这一选择以及所有相关费用与当事方沟通,当事方将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委派了调解员,则该调解员不得在为解决相关争议而组建的、负责作出专家组裁定的专家组中任职。各方可在任何时候不通过调解自行协商,也可自行聘请双方均接受的调解员。
ICANN 在任何阶段均不介入调解事宜。
4.5.8.11.2 冷静期
协商或调解时间不会自动延长。然而,双方有机会根据 DRSP 的规则向其提交冷静期的请求;此类请求必须由双方共同提出。冷静期是指在此期间内,异议提交及其他截止期限将暂停的一个时段。DRSP 或专家组(若已任命)将决定是否批准该请求。
如无特殊情况,双方申请的冷静期不得超过 30 天。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提交了申请变更请求 (ACR) 来解决异议中提出的问题,则争议解决流程可暂停更长时间(前提是双方均同意),如第 4.5.8.12 节:异议流程中的申请变更请求部分所述。
在答复人提交异议答复后至专家组裁决发布前,可随时申请设置冷静期。冷静期开始前由 DRSP 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应由各当事方自行承担。
4.5.8.11.3 和解
在流程的任何阶段,异议人和答复人均可达成和解。和解可能产生两种结果:
异议人撤回异议。在此情况下,除非受到任何其他流程的限制,否则申请将继续进行。
答复人/申请人撤回其申请。
如果和解要求答复人/申请人提交 ACR,双方应知悉该变更不一定会获得批准。有关异议流程中 ACR 的更多信息,可参阅下文相关章节。
如果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应通知 DRSP;如双方已履行其付款义务,DRSP 应终止相关程序。DRSP 还应相应地向 ICANN 及当事方发出终止通知。
所有和解必须遵守《申请人指导手册》关于禁止私下解决字符争用集的规则,请参阅第 5.2.3 节:禁止申请人私下解决字符串争用。
4.5.8.12 异议流程中的申请变更请求
通过申请变更请求(ACR,请参阅第 3.8 节),申请人可以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修改注册管理机构自愿承诺(RVC,第 7.8.3 节)或社群注册政策(第 7.8.4 节),以回应在异议中提出的关切。除非出现特殊情况,ICANN 将不会参与异议处理程序。
如果申请人在回复异议后提交了 ACR,可请求 DRSP 暂停异议流程(前提是异议人同意),如第 4.5.8.11 节:冷静期中所述。如果 DRSP 认定联合请求合法有效,则争议解决流程将被冻结,直至 ACR 流程和相应的重新评估流程(如有必要/如适用)结束。如果申请人在请求冷静期后 30 天内未提交 ACR,DRSP 将恢复争议解决流程。如果 DRSP 不批准该请求,申请人仍可提交 ACR,但争议解决流程不会暂停。
专家组在评估过程中必须考虑 ACR 的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即使 ACR 未被接受,专家组仍可能裁定申请可以继续。异议人和申请人也可以达成和解,如第 4.5.8.11.3 节:和解部分所述。
4.5.8.13 异议和注册管理机构自愿承诺
在特殊情况下41,作为专家组裁决的一部分,专家组可能会认定,除非在适用《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包含经 ICANN 批准的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否则申请将不得继续。此类 RVC 将被视为为化解异议或响应 GAC 共识性建议而进行的 RVC(请参阅第 7.8.3.2.3.1 节:情境 1:为化解异议或响应 GAC 共识性建议而做出的承诺)。具体存在三种不同情形:
申请人认为其申请中已有的 RVC 可以解决异议所提出的关切。如果专家组认定该关切有理有据,并且现有的 RVC 能够解决问题,则专家组会在专家组裁决中指出,该 RVC 是“为化解异议或响应 GAC 共识性建议而进行的 RVC”。
在具体的异议程序中,申请人和异议人达成和解,且和解内容包括添加新的 RVC 或修改现有的 RVC。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个 ACR,如果 ACR 获得 ICANN 接受,随后将进行注册管理机构承诺评估 (RCE)。如果该 RVC 通过了 RCE,则异议人将撤回异议,但前提是该 RVC 将被视为“为化解异议或响应 GAC 共识性建议而进行的 RVC”。
专家组裁定,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 将能够解决异议所提出的关切。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将更新现有 RVC 或起草一份新的 RVC,并提交一个 ACR。如果此 ACR 被接受,随后将进行 RCE。如果该 RVC 通过了 ACR 和 RCE,且专家组认定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 可使申请人解决异议,则专家组将在专家组裁决中指出,该 RVC 是“为化解异议或响应 GAC 共识性建议而进行的 RVC”。如果专家组认定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 无法解决异议,则异议人将胜诉。
4.5.8.14 专家组裁决
DRSP 的最终专家组裁决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将包括:
争议的问题及各项发现的总结。
明确认定的胜诉方。
专家组裁决所依据的理由。
除非专家组另有决定,否则每个 DRSP 将在其网站上公布专家组呈交的所有裁决的全部内容。
专家组的发现将视为 ICANN 在争议解决流程中采纳的专家组裁决。
字符串混淆异议的可能结果如下:
如果异议人胜诉:
如果异议人是另一申请人,则申请人和异议人申请的字符串及其变体字符串(如适用)均须归入字符争用集。
如果异议人是现有 gTLD 运营商、现有 ccTLD 运营商或各自国家/地区的重大利害关系方,则该申请(包括主字符串和可分配变体字符串)无资格进入申请流程的下一阶段。
如果异议人未胜诉,则该申请可进入申请流程的下一阶段,除非其他流程阻止其继续进行。
有限公共利益、合法权利和社群异议的可能结果如下:
如果针对所申请主字符串的异议胜诉,则该申请(包括该主字符串已经申请的变体字符串)无资格进入申请流程的下一阶段。
如果针对一个或多个申请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的异议胜诉,则主字符串和任何不受影响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的申请可进入下一阶段,但因异议而不符合资格的可分配变体字符串则不进行下一阶段。
如果异议未胜诉,则该申请可进入申请流程的下一阶段,除非其他流程阻止其继续进行。
除非就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 达成一致并获得 ICANN 批准,否则申请无法继续进行。请参阅第 4.5.8.13 节:异议和注册管理机构自愿承诺,获取更多信息。
专家组呈递专家组裁决之后,DRSP 会向胜诉一方退还其支付的所有预付款。如果专家组裁决表明,除非就新的或修改后的 RVC 达成一致且该 RVC 获 ICANN 批准,否则申请无法继续,则异议人将被视为胜诉方。
4.5.9 申诉的提交和处理
异议中败诉的一方将有机会对专家组裁决提出申诉,此类申诉将依据“明显错误”审查标准进行审理。对专家组裁决提出申诉的流程在 ICANN 异议申诉程序中进行说明。如果本节和程序中所述的信息存在任何分歧,应以程序为准。分管每种异议理由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DRSP) 的规则(请参阅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规则)也必须得到遵循。
4.5.9.1 提交申诉
异议的当事方应在 DRSP 作出专家组裁决之日起 15 天内,向 DRSP 发出其拟对该专家组裁决提起申诉的通知(“申诉通知”)。申诉通知必须具体说明专家组裁决中被申诉的要素,并且必须包含对申诉依据的简要陈述。申诉人应在提交申诉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提交申诉并缴纳所需费用。如果申诉人想基于多项异议程序就专家组裁决提起申诉,则必须向相应的 DRSP 分别提出申诉。
除其他详情外,申诉通知还应包含下列信息:
申诉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申诉所涉及的原异议的识别信息。
关于申诉依据的说明,包括:
按异议申诉程序第 1 条所述,说明提出该申诉的理由依据。
解释申诉得以成立的理由,以及为什么应当支持该申诉。
申诉的主体部分不得超过 5,000 字,附件除外。附件并非用于提供额外论据或规避、绕过规定的字数限制。
在提出申诉的同时,申诉人应按适用的 DRSP 申诉规则所规定的数额支付申诉提请费,并在申诉通知中提供该笔付款的凭证。如果没有支付提请费,则申诉将不予受理,但此处理结果不影响申诉人后续采取其他合法行动。
4.5.9.2 申诉的行政核查
DRSP 应对申诉进行行政核查,以便检验其是否符合所有程序规则,并在收到申诉后的 14 天内向申诉人、被诉人和 ICANN 通报审核结果。DRSP 可根据需要延长这一时限。如果 DRSP 认定申诉符合申诉程序,DRSP 将确认对该申诉予以登记处理。但是,如果 DRSP 认定申诉不符合申诉程序,则 DRSP 可要求在五天内对任何行政缺陷进行纠正。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缺陷,则申诉将不予受理。
4.5.9.3 申诉的公布
在登记申诉以便进行处理之后,DRSP 应立即在其网站上公布有关该申诉的下列信息:
申诉所针对的字符串。
申诉人的姓名。
原异议处理程序专家组裁决的网站链接。
申诉理由。
DRSP 收到申诉的日期。
4.5.9.4 申诉合并
当两方或多方利益一致且均有资格对专家组裁决提出申诉时,可提交一份联合申诉通知,并作为单一申诉人继续申诉程序。 如果各当事方已分别按时提交申诉通知,DRSP 可自行决定合并或联合这些申诉,也可根据已提交申诉通知的当事方在其申诉发布于 DRSP 网站后五天内提出的请求,合并或联合这些申诉。
在决定是否合并申诉时,DRSP 应权衡合并可能带来的好处(考虑时间、费用、裁决的一致性等因素),以及合并可能造成的损害或不便。DRSP 关于合并的决议具有终局效力,不得再行申诉。
4.5.9.5 申诉专家组的任命
DRSP 将为每个通过行政核查的申诉任命一个专家组。程序的当事方可以共同商定是成立单人专家组还是三人专家组,并承担第 4.5.6 节:异议和申诉成本中描述的相应费用。如果各方未能一致同意成立三人专家组,则默认成立单人专家组。
指定的 DRSP 将任命具有适当资格的专家以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必须独立于争议解决程序所涉及的任何一方。每个 DRSP 就上述独立性要求制定了一定的程序,包括质疑和替换缺乏独立性的专门小组成员的程序,这些程序必须得到遵守。
4.5.9.6 申诉快速审查
申诉快速审查旨在识别和消除明显毫无根据、滥用申诉权利的申诉,或兼具上述两种情况的申诉。
在下列情况下,申诉将被视为明显毫无根据、滥用申诉权利或兼具上述两种情况:
申诉并非由异议的败诉方提出。
未提供充分证据或未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申诉。
申诉牵强附会、明显捏造、明显违背常识,或含糊不清以至于 DRSP 客观上无法理解。
申诉传播、煽动、宣扬或合理化基于对特定群体的不宽容而产生的仇恨。
申诉构成对另一方或对异议本身的骚扰。
申诉中包含的事实清楚表明该申诉明显毫无根据和/或滥用申诉权利。
快速审查是申诉专家组的首要任务,该审查结果将决定申诉的最终裁决。快速审查必须在专家组任命后 30 天内完成。
对于明显毫无依据、滥用异议权或兼具上述两种情况的申诉,其撤销将根据 ICANN 异议申诉程序第 19 条由申诉专家组做出裁决。
4.5.9.7 支付申诉费用
完成快速审查之后的 10 天内,DRSP 会预估总成本,并要求当事双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提前支付所有费用。当事方将在收到 DRSP 付款请求后 10 天内支付预付款,并提供付款证明。程序处理期间,DRSP 可能会修正预先估算的总费用,并要求双方分别增加预付款。
如果申诉人未能支付这些预付款,DRSP 将不受理其申诉,申诉人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不予退还。如果被诉人未能支付这些预付款,则申诉人将胜诉,且被诉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不予退还。申请将不得继续推进。42如果双方均未支付预付款,则申诉将不予受理,且费用不予返还。
4.5.9.8 回复申诉
被诉人可以(但并非必须)在快速审查结果发出后 30 天内回复申诉。如果未提交回复,申诉专家组将推定被诉人对申诉不持任何立场。
如果提交了回复,除其他信息外,还必须包括:
被诉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对申诉中所做陈述的逐一回复。
回复的主体部分不得超过 5,000 字,附件除外。附件并非用于提供额外论据或规避、绕过规定的字数限制。
在提交回复时,被诉人应按照相关 DRSP 规定并公布的金额支付提请费(应与申诉人支付的提请费金额相等),并在回复中提供该笔付款的凭证。若在快速审查结果通知发出后 10 日内未缴纳费用,任何答复均不予考虑,申诉专家组将推定被诉人对该申诉不持立场。
如果 DRSP 认定回复未符合全部规则,DRSP 可酌情要求在五天内对回复中的任何行政缺陷进行纠正。
4.5.9.9 申诉标准
申诉专家组应根据新 gTLD 项目中的规定,对各类申诉应用“明显错误”审查标准。根据“明显错误”审查标准,申诉专家组必须接受异议小组的事实认定,除非异议小组:
遵循相应程序;或
在异议程序中未考虑或征求必要的实质性证据或信息;或
同时兼具 1 和 2。
申诉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申诉受到适用标准的支持。
4.5.9.10 申诉专家组裁决
申诉专家组裁决应采取书面形式,指明胜诉方并说明裁决的具体理由。申诉专家组应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驳回申诉,维持异议专家组的裁决。
以自身裁决取代原异议专家组裁决。
申诉专家组不得下令启动新的异议处理程序,亦不得将案件发回原异议专家组进行更正或进一步审查。
专家组的发现将视为 ICANN 在争议解决流程中采纳的申诉专家组裁决。
申诉专家组裁决应注明决定日期,并且应由申诉专家组签字。若有任何专家组成员未在申诉专家组裁决上签字,则应附上声明,说明不签字的原因。
申诉专家组裁决应在 DRSP 的网站上全文发布。申诉流程结束后,申诉专家组的裁决将成为最终裁决,不得再行申诉。
4.5.10 异议原则
专家组将运用适当的通用原则对每项异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为每类异议制定具体而详细的裁决原则。专家组可能还会参考与这些原则有关的其他相关国际法规则。任何轮次中作出的异议或申诉专家组裁决均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异议人承担每个案件的举证责任。下文所述的原则并非一成不变,将根据 DRSP、法律专家及公众的建议而不断完善。
4.5.10.1 原则:字符串混淆
字符串混淆异议流程是对字符串相似性评估(第 7.10 节)的补充。字符串相似性评估仅限于视觉相似性,但字符串混淆异议则可基于任何类型的相似性提出——无论是视觉、听觉还是含义相似性。
审理字符串混淆异议的专家组应考虑相关字符串是否可能导致字符串混淆。如果一个字符串与另一个字符串非常相似,以至于可能欺骗用户或引起混淆,则说明存在字符串混淆。要认定存在混淆可能性,需满足“普通理性互联网用户”产生混淆的概率达到“很可能”的程度,而不仅仅是“有可能”。如果一个字符串会让人想到另一个字符串,那么仅仅这样的关联程度还不足以构成混淆的可能性。
4.5.10.2 原则:合法权利
4.5.10.2.1 合法权利:字符串的潜在使用
负责处理合法权利异议的专家组将确定申请人对相关字符串的潜在使用是否会导致以下情形:
不正当地利用异议人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记(“商标”)或 IGO 名称/缩写(依据设立该组织的条约所确定)所具有的显著特征或声誉。
不合理地损害异议人商标或 IGO 名称/缩写所具有的显著特征或声誉。
以其他方式可能导致相关字符串与异议人商标或 IGO 名称/缩写之间产生不允许的混淆。
4.5.10.2.2 合法权利:商标
对于基于商标的异议,专家组将考虑以下非穷尽性因素:
相关字符串是否与异议人现有的商标完全一样或相似,包括外形上、语音上或含义上。
异议人对该商标的权利的获得和使用是否是善意的。
与字符串相对应的标志作为异议人、申请人或第三方的商标在相关公共领域是否得到认可,以及认可度如何。
申请人申请相关字符串的意图,包括,申请人在申请该 gTLD 的时候是否了解异议人的商标或没有理由不知道该商标,以及申请人是否存在某种行为模式,即其申请或运营的 gTLD 或在 gTLD 下注册的域名与他人商标完全一样或相似。
申请人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已将或已明确准备将该 gTLD 所对应的标志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善意提供信息,且该使用方式未妨碍异议人合法行使其商标权。
申请人是否拥有与该 gTLD 所对应的标志的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是,该标志相关权利的获得及该标志的使用是否是善意的,且申请人对该 gTLD 所称的使用意图或可能的实际使用是否与该获得或使用一致。
申请人是否因与该 gTLD 所对应的标志而得到公众认可、认可程度如何,如果是,申请人对该 gTLD 所称的使用意图或可能的实际使用是否与该认可程度一致且是善意的。
申请人对该 gTLD 的使用意图是否在来源、赞助商、从属关系或 gTLD 认证方面与异议人的商标具有相似性从而使人产生混淆。
申请人计划使用的既是通用词典词汇又是商标时,其使用意图是利用该词汇的通用含义,还是针对特定商标。
4.5.10.2.3 合法权利:IGO
当 IGO 提出合法权利异议时,专家组将考虑以下非穷尽性因素:
相关 gTLD 是否与异议 IGO 的名称或缩写完全一样或相似,包括外形上、语音上或含义上。
该 IGO 与申请人使用类似名称或缩写的历史共存情况。要考虑的因素可能有:
双方实体的全球知名度。
双方实体的存在时间。
双方实体存在性的公开历史证据,可能包括异议 IGO 是否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 6 条之三通告其名称或缩写。
申请人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已将或已明确准备将该 gTLD 所对应的标志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善意提供信息,且该使用方式未妨碍异议 IGO 的名称或缩写的合法使用。
申请人是否因与相关 gTLD 所对应的标志而得到公众认可、认可程度如何,如果是,申请人对该 gTLD 所称的使用意图或可能的实际使用是否与该认可程度一致且是善意的。
申请人对相关 gTLD 的使用意图是否在来源、赞助商、从属关系或 gTLD 认证方面与异议 IGO 的名称或缩写具有相似性从而使人产生混淆。
4.5.10.3 原则:有限公共利益
审理有限公共利益异议的专家组应考虑相关 gTLD 字符串是否违背了与道德和公共秩序相关的通用国际法律原则。
以下是包含此类一般原则的文书示例:
《世界人权宣言》(UDHR)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禁奴公约》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上述公约仅作为示例列举,并非详尽无遗,且其批准状态各不相同。另外,各国家/地区可能会通过保留和声明来表明自己如何解释和应用某些条款,从而限制特定条款的适用范围。不以国际法原则为基础的国内法不能作为有限公共利益异议的有效理由。
根据这些原则,人人都享有言论自由权,但行使这一权利的同时须承担特别责任及义务。因此,可能适用某些有限限制。43
gTLD 字符串可被认定为违背普遍接受且受国际法原则所认可的道德与公共秩序法规的理由包括:
煽动或助长非法的暴力行为。
煽动或助长因种族、肤色、性别、民族、宗教或国籍产生的歧视,或者与受国际法原则认可的公认法律规范相违背的其他类似形式的歧视。
煽动或助长儿童色情或其他形式的儿童性虐待。
gTLD 字符串被认定为违背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中所述的国际法的具体原则。
专家组将根据 gTLD 字符串本身进行分析。如有需要,专家组会将在申请中阐明的 gTLD 目标用途作为补充背景信息予以参考。
4.5.10.4 原则:社群
下文所述四个判定标准可以帮助专家组确定,该字符串可能面向的社群中,是否有相当一部分群体对申请人拟代表该社群的行为存在强烈反对。一项异议要成立,异议人必须证明以下几点:
异议人所援引的社群是清晰界定的社群。
社群显著反对该申请。
在援引的社群和相关 gTLD 字符串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
对于字符串可能直接或间接面向的社群而言,申请有可能对其中相当一部分群体的权利或合法利益构成实质性损害。
上述各项判定标准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异议人必须满足异议标准的全部四项要求,才有望胜诉。
4.5.10.4.1 社群
异议人必须证明,对申请人拟代表该社群的行为表示反对的社群,可被认定为是一个清晰界定的社群。专家组可以权衡诸多要素来作出判断,包括但不限于:
该团体作为社群在当地和/或全球范围内的公众认知度。
社群边界的清晰程度以及将哪些人员或实体视为该社群的组成部分。
该社群的存在时间。
该社群的全球分布情况(如果是地域性社群,这一因素可能不适用)。
构成该社群的人口或实体数量。
如果认定有一定数量的个人/实体对申请人拟代表该社群的行为表示反对,但异议人所代表的团体没有被判定为是清晰界定的社群,则异议无效。
4.5.10.4.2 显著反对
异议人必须证明,在申请人自称所代表的社群内部,存在对申请人拟代表该社群这一行为的显著反对。专家组可以权衡诸多要素来确定是否存在显著反对这一事实,包括但不限于:
相对于该社群的成员构成,社群中持反对态度的成员的数量。
表明反对态度的实体的代表性。
持反对态度的成员公认的地位或分量。
持反对态度的成员的分布或多样性,包括:
地区性
社群的从属群体
社群的领导层
社群的普通成员
社群在其他情况下提出异议的历史记录。
异议人表达异议所涉及的成本,包括异议人通过其他渠道表达异议所涉及的成本。
如果确定社群内部存在一些异议,但不满足存在显著反对这一标准,则异议无效。
4.5.10.4.3 目标定位
异议人必须证明相关 gTLD 字符串与异议人所代表的社群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专家组判定此关联性时,可权衡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中包含的陈述。
申请人所做的其他公开陈述。
与公众的关联性。
如果确定社群反对拟代表该社群这一行为,但社群与相关 gTLD 字符串之间不存在密切关联性,则异议无效。
4.5.10.4.4 损害
异议人必须证明,对于字符串可能直接或间接面向的社群而言,该字符串有可能对其中相当一部分群体的权利或合法利益构成实质性损害。仅以申请人使用相关 gTLD 字符串开展经营活动为由提出的重大损害主张,将不被视为异议的实质性理由。
专家组作出此判定时,可考虑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申请人使用相关 gTLD 字符串开展经营活动而对异议人所代表的社群的声誉造成损害的性质和范围。
申请人没有依照或者不愿意依照社群或更宽泛用户的利益来行事的证据,包括申请人未提议或无意专门为用户的利益制定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
由于申请人使用相关 gTLD 字符串开展经营活动,而对社群核心活动产生的干扰。
异议人所代表的社群的核心活动对于 DNS 的依赖性。
由于申请人使用相关 gTLD 字符串开展经营活动而对异议人所代表的社群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经济损害的性质和范围。
所声称的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如果确定社群持反对意见,但申请人使用相关 gTLD 开展经营活动不可能对目标社群造成实质性损害,则异议无效。
申请评议流程不应与 ICANN 的公共评议流程混淆:https://www.icann.org/en/public-comment/about。ICANN 的公共评议流程让 ICANN 社群、互联网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有机会就 ICANN 的工作和政策提供意见,而申请评议流程则专门针对新 gTLD 的申请。↩︎
如第 5.4 节:社群优先评估部分所详述,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还可将支持函附于申请材料中。↩︎
请参阅 ICANN 账户帮助页面获得额外信息:https://account.icann.org/help。↩︎
如果意见提交人本人或意见提交人所代表的个人或实体存在以下情况,则视为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
受雇于申请人、与申请人有合同关系或隶属于申请人;或
与申请人存在财务关系;或
申请人是意见提交人本人或其所代表个人的家庭成员,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配偶(依据离婚判决或分居赡养令已合法分居的配偶除外)、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姻亲;或因再婚或合法收养而形成的上述任何家庭成员关系。↩︎
请参阅 ICANN 的服务条款:https://www.icann.org/privacy/tos。↩︎
请参阅第 4.5 节:异议和申诉。↩︎
请参阅新 gTLD 项目网站:https://newgtldprogram.icann.org/en/。↩︎
有关在 2012 轮次期间发布的 GAC 早期预警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gac.icann.org/activity/gac-early-warnings。↩︎
ICANN 保留延长 GAC 成员提供早期预警的期限的权利。↩︎
请参阅第 4.5 节:异议和申诉。↩︎
请参阅 https://archive.icann.org/en/topics/new-gtlds/gac-scorecard-23feb11-en.pdf。↩︎
在《ICANN46 北京公报》 (https://gac.icann.org/contentMigrated/icann46-beijing-communique?language_id=11) 中,GAC 向 ICANN 董事会建议“与受监管领域或专业领域相关的字符串应以遵守适用法律的方式运营”。对于与“消费者保护、敏感字符串以及受监管市场”有关的广泛字符串类别,GAC 提出了特定的保护措施。基于该建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11 增加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条款。对于此类申请,这些保护措施是强制性要求。请参阅表 7-2,即位于第 7.8.2.2 节:按字符串类别确定的适用保障性公共利益承诺一节,获取更多信息。↩︎
请参阅“GAC 建议审核流程”: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gac-advice-process-handbook-06mar18-zh.pdf
关于董事会否决 GAC 建议的投票门槛规定,请详见《ICANN 章程》第 12 条第 12.2(a)(x) 款:https://www.icann.org/en/governance/bylaws#article12↩︎
请参阅新 gTLD 项目网站:https://newgtldprogram.icann.org/en。↩︎
如果通知未包含所需信息、不符合 ICANN 服务条款(https://www.icann.org/privacy/tos)或是由自动化系统或僵尸程序生成,则通知将被视为不合法。↩︎
如第 4.3 节:GAC 共识性建议部分所述,ICANN 政府咨询委员会 (GAC) 设有专门流程,用于就影响公共政策问题的事项向 ICANN 董事会提出建议;在此类情况下,此处所述异议程序不适用。GAC 可以就任何主题提出建议,并不限于异议理由。↩︎
“重大利害关系方”的定义参考了最终报告 ccPDP4 (https://ccnso.icann.org/sites/default/files/field-attached/ccpdp4-final-report-23feb24-en.pdf) 中的定义,而该最终报告中的定义又源自 RFC 1591 (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1591.html)。重大利害关系方“包括但不限于:a) 与 ccTLD 相关联的国家/地区的政府或地区主管机构;b) 与 ccTLD 运营有直接、实质、合法且可证明的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个人、组织、公司、协会、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包括现任管理者。要被视为重大利害关系方,除该 ccTLD 的现任管理者,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国家/地区的政府或地区主管机构外,其他任何当事方均须证明其 [...] 与该 ccTLD 运营有直接、实质且合法的利益关系。”↩︎
申请人可以是其他字符串的现有 gTLD 运营商。↩︎
权利持有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或在适当情况下,商标持有人的被许可人。↩︎
请参阅互联网号码分配机构 (IANA) 的“.INT”政策与程序:https://www.iana.org/domains/int/policy#:~:text=applying%20for%20the%20.-,int%20domain%20name.,and%20governed%20by%20international%20law。↩︎
为便于阅读,本节中的“相关字符串”是指当事方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字符串。↩︎
请参阅新 gTLD 项目网站:https://newgtldprogram.icann.org/en。↩︎
请参阅 WIPO 网站上的“字符串混淆异议”页面: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co/。
请参阅 WIPO 网站上的“合法权利异议”页面: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lro/。↩︎
请参阅 ICC 网站上的“异议”页面:https://iccwbo.org/dispute-resolution/dispute-resolution-services/adr/icann-new-gtld-dispute-resolution/。↩︎
独立异议人须在其异议中说明此类特殊情况。此类特殊情况的一个例子可能是:在合理人士看来,某项异议的提交目的在于阻碍独立异议人提出异议的能力。↩︎
独立异议人须在其异议中说明此类特殊情况。↩︎
申请人和异议人可能会达成和解,但和解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变更请求。此变更请求不一定会被批准,ICANN 也不会介入此类和解事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4.5.8.12 节:异议流程中的申请变更请求。↩︎
有关退款和撤回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3.3 节:费用和付款。↩︎
请参阅新 gTLD 项目网站:https://newgtldprogram.icann.org/en。↩︎
针对独立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其异议提交窗口将在公众异议提交窗口截止后额外开放七天。↩︎
独立异议人不会对“.Brand”字符串变更请求提出异议。↩︎
2012 轮次的异议费用信息可于此处获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https://newgtlds.icann.org/sites/default/files/wipo-fees-11jan12-en.pdf。
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ICDR):https://newgtlds.icann.org/sites/default/files/icdr-fees-25may12-en.pdf。
国际商会 (ICC):https://newgtlds.icann.org/sites/default/files/icc-expertise-rules-appx-iii-12jun12-en.pdf。↩︎
请参阅新 gTLD 项目网站:https://newgtldprogram.icann.org/en/。↩︎
请参阅第 3.9 节:申请状态。↩︎
请参阅第 3.9 节:申请状态。↩︎
该时限不应超过 30 天,除非专家组已与 DRSP 商定,特殊情况下可准许更长的时限。↩︎
DRSP 应知悉,此选项仅限特殊情况适用,因为在专家组裁决发布时,双方本已有机会就 RVC 达成一致,但实际却未能成功或选择不这样做。↩︎
请参阅第 3.9 节:申请状态。↩︎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2.4 节:申请人的言论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