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gTLD Program Applicant Guidebook Banner

模块 6:申请人评估程序

评估新 gTLD 申请人,对于保护依赖这些域名的最终用户和组织而言至关重要。新 gTLD 项目申请人评估程序旨在确认潜在的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具备维护此基础设施并遵守 ICANN 政策所需的财务、运营和技术能力。

模块 6 概述了全面的评估流程,其中包括:

  • 对申请人进行背景筛查。

  • 审查财务报表和运营实践。

  • 检查注册管理机构服务配备情况。

  • 评估安全政策和滥用缓和策略。

通过对潜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进行全面审查,ICANN 旨在维护域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这一流程有助于 ICANN 履行其维护互联网安全性、稳定性和互用性的使命。

6.1 背景筛查

ICANN 设计的 2026 轮次新 gTLD 项目将对注册人的保护置于优先地位。除了 gTLD 基准《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功能以及实施数据和财务托管机制外,背景筛查也是保护注册人安全的重要工具。这一流程确保只有信誉良好的法定实体、组织或机构才有资格申请一个新 gTLD。

背景筛查的设立旨在保护关键互联网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公共利益。ICANN 保留权利:可根据背景筛查流程的结果,拒绝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

6.1.1 背景筛查程序

6.1.1.1 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实体合法设立的详细信息,1 董事、高级职员、合作伙伴和主要股东的身份信息,2 以及最终母公司和/或对申请人拥有控制权的个人的相关信息。申请中列出的个人的姓名和职位将作为申请的一部分进行公布,但收集的其他个人相关信息则不予公布。3在背景筛查过程中共享的任何信息,以及与第 6.1.2 节:背景筛查标准中所列标准相关的信息,ICANN 均不予公开披露。

6.1.1.2 上市公司

在全球最大的 25 家证券交易所(由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认定)中的任何一家上市并享有良好信誉的上市公司,可接受较为有限的背景筛查(请参阅第 6.1.2 节:背景筛查标准)。最大的 25 家交易所将依据每轮发布之前,最近一年年末报告的国内总市值确定。4

在交易所上市之前,实体必须经过非常细致的尽职调查,包括由交易所、监管部门和投资银行对其进行的调查。作为上市公司的实体会受到来自股东、分析师、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持续监督。这些要求应达到或超过第 6.1.2 节:背景筛查标准中所述的资格标准。

6.1.1.3 背景筛查的调查环节

ICANN 将向国际背景筛查服务提供商提交申请人(即实体、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的身份识别信息。服务提供商将使用第 6.1.2 节:背景筛查标准中列出的标准进行审查,并返回符合这些标准的结果。

本调查基于申请提交前阶段提供的申请人组织信息5(创建组织账户记录,所含信息包括例:申请人信息、主要和次要联系人信息,以及合法机构证明文件)。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在申请中提交的任何个人数据或实体数据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例如,可能需要获得个人同意或与法律实体签订特定协议。如果 ICANN 提出要求,申请人必须向 ICANN 或 ICANN 的背景筛查服务提供商证明,其共享组织账户记录所列背景筛查活动相关实体或个人数据这一行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可能包括提供个人同意书。与组织账户记录相关的问题,请参阅附录 1:申请问题中的第 4 组问题:申请实体背景与组织信息

6.1.1.4 背景筛查的时间安排

通常情况下,所有申请人都将在申请人评估过程中接受背景筛查。如果申请内容发生变化(例如申请实体6、其主要股东、高级职员或董事变更),则需额外或再次进行背景筛查,相关变更或新增信息的额外背景筛查将在签约流程中进行(请参阅第1.2.15 节:签约)。

6.1.2 背景筛查标准

背景筛查将在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以确认申请资格并评估风险。信息可能会根据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当地有关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ICANN 可能会考虑从任何来源收到的信息,只要这些信息与下列标准相关,并符合当地数据保护法律;例如,通过申请评议论坛收到的意见(请参阅第 4.1 节:申请评议)。

ICANN 将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背景筛查,以确保申请人符合下文所述的“新 gTLD 项目资格标准”(请参阅第 6.1.2.1 节的描述)。该资格标准与银行及金融行业中有时使用的“犯罪信任”标准相一致。ICANN 保留根据背景筛查过程中发现的信息拒绝申请的权利,即使申请人在其他方面符合条件。

若无特殊情况,申请实体中的任何个人如不符合下列资格标准,该申请将被取消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6.1.2.1 新通用顶级域项目资格标准

  1. 申请人和组织账户记录中列出的个人在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下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2. 申请人和组织账户记录中列出的个人必须确认他们是自由的,并且没有以下情况:

    1. 在过去十年内,曾在金融或公司管理活动方面因违法行为而被判有罪,或曾被法庭判决犯欺诈罪或违反信托义务,或曾收到与以上判决实质上相同的司法判决。

    2. 在过去十年内,曾因涉嫌欺诈或挪用他人资金而被任何政府或行业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3. 在过去十年内,曾因税务相关的故意欺诈或故意逃避纳税义务而被判有罪。

    4. 在过去十年内,曾因作伪证、发伪誓、不配合执法调查或向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做虚假陈述而被判有罪。

    5. 曾因使用计算机、电话系统、电信或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而被判有罪。

    6. 曾因使用武器、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而被判有罪。

    7. 曾因对儿童、老年人或残疾人士实施暴力或性侵犯而被判有罪。

    8. 在过去十年内,曾因非法销售、生产或分发医疗药物而被判有罪,或者因从事 1988 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 3 条所述的任何违法行为而被判有罪或成功引渡。

注:过去曾因某项行为被定罪,但在申请时该行为在该司法管辖区已不再是刑事犯罪的,则该前科不应纳入考虑。

  1. 曾因从事《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有议定书)中所述的任何违法行为而被判有罪或成功引渡;

  2. 曾因协从、教唆、促成、使能、共谋实施上述任何犯罪行为而被判有罪。

  3.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针对上述所列罪行,于上述规定时限内达成认罪协议并作出有罪认罪,或法院案件最终裁定为“有罪判决”或“暂缓判决”(或地区性等效裁定)。

  4. 系统性参与或反复参与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UDRP)、《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案》(Anti-cybersquatting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ACPA) 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中定义的域名抢注,或参与过 UDRP 中定义的反向域名劫持,或者参与过 ACPA 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所定义的恶意或不顾后果的行为。一般而言,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此类裁定(其中一次发生在过去四年内)将被视为构成系统性参与或反复参与域名抢注

6.1.2.2 申请人申请时的相关问题

申请人必须回答以下与资格标准相关的问题,并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

  1. 确认已阅读并理解资格标准,并声明该申请人和组织账户记录中列出的任何个人均无上述任何可能妨碍申请资格的情况存在。

  1. 确认申请人或组织账户中列出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无论是以其当前身份,还是作为其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先前实体的一部分,均未涉及任何表明其参与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ACPA) 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所定义的域名抢注行为的任何裁决。这包括在过去十年内,参与过 UDRP 中定义的反向域名劫持,或者参与过 ACPA 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所定义的恶意或不顾后果的行为。如果无法确认,请提供解释。

与上述问题 2 有关的说明:一般而言,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此类裁定(其中一次发生在过去四年内)将被视为构成模式化行为。

  1. 确认申请人或组织账户记录中列出的任何个人,无论是以其当前身份还是作为其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先前实体的一部分,在过去十年内均未因注册或使用域名而受到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或具备有效司法管辖权的法庭做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终局认定。如果无法确认,请提供解释。

  2. 确认申请人及组织账户中列出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无论是以其当前身份还是作为其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先前实体的一部分,均未受到与统一快速中止程序 (Uniform Rapid Suspension System, URS) 政策或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 (Post-Delegation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dures, PDDRP) 相关的终局认定。如果无法确认,请提供解释。

6.1.3 背景筛查澄清问题

如果背景筛查服务提供商发现申请人在任意方面不符合标准,可能会发出澄清问题以获取更多信息。为确保申请得到及时处理,建议所有申请人尽快回复澄清问题,最晚不得晚于收到澄清问题后的 21 天。

6.1.4 背景筛查结果

根据背景筛查结果,ICANN 保留批准或拒绝申请进入后续申请流程的权利。例如,如果国家执法机构或消费者保护机构发现申请人从事商业欺诈活动(相关定义,请参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制定的《保护消费者免受跨境商业欺诈行为指南 (Guidelines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from Fraudulent and Deceptive Commercial Practices Across Borders)》7),并发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终裁定,那么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ICANN 还可以根据在背景筛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一步向申请人询问一些问题(更多信息请参阅“背景筛查的扩展评估”)。

6.1.5 背景筛查的扩展评估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背景筛查标准,可申请进行扩展评估。在此过程中,背景筛查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提出其他澄清问题或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以便开展进一步分析。申请人有 21 天时间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如果申请人未回复或其回复不满足背景审查标准,则申请人将无法通过筛查。

6.2 财务和运营评估

财务和运营评估将评估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对注册管理机构提供长期财务支持,从而确保 DNS 的稳定性,并缓和收入不足或成本超支等财务风险,包括在管理多个 TLD 时面临的此类风险。此评估还可以缓和 DNS 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风险,以及整个互联网在安全、稳定和弹性层面的风险。运营评估部分则可确保申请实体采取了合理的保障措施,以支持稳健的业务运营并有效处理滥用问题。

财务和运营评估基于申请人对申请问题的回答,(请参阅第 3.1.3 节:申请问题附录 1:申请问题),而问题则根据申请人分类模型确定。8该模型认定,不同类型的申请人需要不同的标准。

评估将在本模块所述的申请人评估阶段进行(模块 6:申请人评估程序)。财务和运营评估在申请实体层面进行。如果申请人申请多个字符串,则申请实体层面进行的财务和运营评估结果将适用于该申请人所申请的每个字符串。

财务和运营评估将由第三方评估小组执行,评估申请人的回答是否满足其所属分类所适用的特定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大部分财务信息仍将保密;申请问题将单独标记,以标明对该问题的回答将予以公开还是继续保密。

6.2.1 评估执行

ICANN 将根据每位申请人的独特特征,从四个分类中为其分配一个分类,而这些特征则由申请人对申请人分类选择题的回答来确定。

申请人将回答一系列“是”或“否”问题来确定分类特征。TLD 申请管理系统 (TAMS) 会根据申请人的回答,引导申请人回答专门针对该分类的问题。以下是按提问顺序排列的问题列表:

  1. 申请实体是否是其所属司法管辖区内公认的政府实体或国际政府间组织?如果回答“是”,则归入“政府”分类。

  2. 申请实体是否是现有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或是现有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附属机构9,且该机构拥有一个或多个有效《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如果回答“是”,则归入“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分类。

  3. 申请实体是否是在全球最大的 25 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一家上市公司,或是此类上市公司的附属机构(如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所定义,且明确列入 ICANN 于(年/月/日)发布的名单)?10如果回答“是”,则归入“前 25”分类。

  4. 如果申请实体不属于上述任何分类,则归入“标准”分类。11

6.2.2 财务和运营评估标准

根据申请人对附录 1:申请问题所列问题的回答以及分配给申请人的分类,申请人必须满足不同的评估标准。评估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分别是财务报表、自我认证和运营/规划。

  • 财务报表:申请人(符合“政府”分类除外)必须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申请实体所属司法管辖区要求的会计准则编制,且经过审计、审核或汇编的财务报表。或者,申请人也可提供由 ICANN 批准的合格上级实体 (Qualified Parent Entity, QPE) 出具、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核或汇编的财务报表。合格上级实体 (QPE) 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至少 51% 所有权的法律实体。合格上级报表 (Qualified Parent Statements, QPS) 是指由 QPE 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自我认证: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申请实体的首席执行官、总裁或首席财务官签署的自我认证文件。如果财务数据由 QPE 提供,则 QPE 必须共同签署该认证文件。自我认证声明可能因申请人所属的分类而异。

  • 运营/规划:申请人必须根据其分类所对应的要求,提交各种运营和规划文件。


表 6-1:不同分类的财务评估要求概览
要求 标准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 在前 25 家交易所上市 政府
财务报表 实体报表 必需 必需 必需
QPE 报表 可选 可选 可选

经第三方审计、审核、

或汇编

必需 必需

必需

(审计)

政府承诺 必需
申请人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准则 必需 必需 必需
自我认证 由申请人及(如适用)QPE 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认证 必需 必需 必需 必需
长期资金 必需 必需 必需 必需

现金持有量

(按每个字符串计算,上限为 300,000 美元)12

必需

5 万美元 + 25%

申请费

信誉良好 必需
受司法管辖区法律约束 必需 必需 必需 必需
运营规划

申请的和/或

及当前顶级域(如适用)

必需 必需 必需 必需

第 1 年、第 2 年和第 3 年的

DUM 数量预测

必需 必需 必需 必需
三年运营规划 必需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与注册服务机构的良好信誉状态
EBERO 事件行政核查
DNS 滥用计划/安全政策和计划

6.2.3 财务和运营评估澄清问题

评估小组可提出澄清问题 (CQ),请申请人提供充分评估申请所需的补充信息。申请人须在质询函发出之日起 21 天内作出答复。

6.2.4 财务和运营评估的扩展评估

扩展评估是针对未通过财务和运营评估的申请人提供的二次审核流程。申请人可请求进行扩展评估以提供澄清信息,解决其初始申请中的问题。如需获得这一资格,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其财务和运营评估结果后,正式选择接受扩展评估。扩展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6.2.5 财务和运营评估说明

财务和运营评估通过四种不同的分类,评估申请人为注册管理机构的启动及长期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13

  • “政府”分类:适用于公认政府的司法管辖区内的政府实体或国际政府间组织。

  •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分类:适用于拥有有效《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现有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或其附属机构。

  • “前 25 大证券交易所”分类:适用于在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名单(截至 2025 年 12 月)14 排名前 25 位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其附属机构。

  • “标准”分类:适用于不符合其他三种分类条件的申请人。

所有申请人必须完成“安全策略和规划”以及“DNS 滥用”问题,以及特定于所属分类的问题。ICANN 将根据上述第 6.2.1 节:评估执行中定义的标准,为每位申请人指定一种分类。

在财务和运营评估中,四种申请人分类所对应的问题均位于附录 1:申请问题中。此外,“标准”分类所使用的模板位于附录 5:标准财务分类模板中。

下面是适用于财务和运营评估的一般指导说明:

  • 申请人必须回答所有问题。

  • 申请人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循这些说明,并提供完整、商业上合理且诚实的回答。

  • 如果申请人出于任何原因认为某个问题与其分类不符,则必须解释原因。

  • 申请提交后,除非应 ICANN 要求或者为了回复申请意见,否则申请人不得提供任何其他信息。ICANN 没有义务要求提供任何补充信息或要求对已提交信息进行澄清。

  • 当被问及“为什么”、“描述”、“解释”或“提供详细信息”时,申请人必须回答与该项请求相符的尽职调查内容。大多数回复应包含若干段落,但不得超过两页。本项指导说明的例外情况包括:所有类型的财务报表、合同、参考资料或任何可能需要某些补充内容的文件。

  • 所有货币价值必须以美元 (USD) 或者申请人或合格上级实体 (QPE) 所属司法管辖区的国家认可货币为单位。

  • 对于提交多份申请的申请人,就财务问题作出的回答适用于计划用于本轮次项目的所有申请。申请人只需为其首份申请完成一次财务和运营评估(包括模板),并在回复中提供所有申请字符串的汇总信息。15

  • 财务和运营评估按申请实体进行,每个申请实体仅需接受一次评估。一次财务和运营评估将对一个申请实体的所有申请字符串及其变体字符串(如有)进行审核。

  • 在填写财务和运营评估模板时(最可能情景、最坏情景等),申请人必须合并所有申请字符串(包括任何变体字符串)的受管理域名 (Domains Under Management, DUM)。在提供费用时(包括 RSP 费用),申请人必须合并所有申请的 gTLD 和变体字符串的所有预期费用。


  1. 信誉良好的正规实体(如公司)、组织或机构可以申请新 gTLD。个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提交的申请将不予考虑。来自于或代表尚未成立的法律实体的申请,或者假设未来会成立法律实体(例如待定的合资企业)的申请将不在考虑范围内。↩︎

  2. “主要股东”指至少持有 15% 流通股份(或同等股权)的股东。↩︎

  3. 所有数据将根据附录 9:新 gTLD 项目隐私政策加以处理。↩︎

  4. 请参阅 2025 年 12 月国内总市值:https://focus.world-exchanges.org/issue/december-2025/market-statistics↩︎

  5. 请参阅附录 1:申请问题↩︎

  6. 有关申请变更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3.8 节:申请变更请求↩︎

  7. 请参阅《经合组织保护消费者免受跨境商业欺诈行为指南》:https://www.oecd-ilibrary.org/industry-and-services/oecd-guidelines-for-protecting-consumers-from-fraudulent-and-deceptive-commercial-practices-across-borders_9789264103573-en-fr↩︎

  8. 为方便阐述申请问题并确保表述清晰,本部分采用“申请实体”一词替代“申请人”一词。“申请实体”指申请所归属的法律实体(如组织、公司等),该实体将在成功完成所有申请流程并与 ICANN 签订《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后,作为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开展工作。↩︎

  9. 下文所使用“附属机构”一词的定义见基准《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模板(请参阅附录 4)。↩︎

  10. 请参阅 2025 年 12 月国内总市值:https://focus.world-exchanges.org/issue/december-2025/market-statistics↩︎

  11. 若申请实体同时符合多个类别(例如,既是现有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又位于“前 25”之列),则将为申请实体分配符合条件的第一个分类(例如,将优先分配“现有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分类,而不是“前 25”)。↩︎

  12. 请注意,多字符串申请人需要达到的持有量规模:下限为 50,000 美元,上限为 300,000 美元。此规定设置了“标准”分类的申请人申请多个字符串所需持有的资金量限制。例如,标准申请人申请单个字符串时,需持有 50,000 美元,外加 227,000 美元申请费的 25%。标准申请人申请三个字符串时,需持有 50,000 美元,外加三个字符串各自 227,000 美元申请费的 25%。↩︎

  13. 为解答申请问题(请参阅附录 1),各分类编号规则如下:Q1 与“政府”分类相关;Q2 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分类相关;Q3 与“前 25”分类相关;Q4 与“标准”分类相关。↩︎

  14. 请参阅 2025 年 12 月国内总市值:https://focus.world-exchanges.org/issue/december-2025/market-statistics↩︎

  15. 请参阅第 3.1.3 节:申请问题↩︎